如我们之前的文章所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为“《民法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本次《民法典》的一个特殊点在于其中的人格权编先前从未有过单独立法。目前,人格权作为独立的一编已吸引众多注意。我们特别在此讨论其将如何不同于原先的法律法规影响公司的员工管理作为我们系列的第一篇文章。
个人信息保护
之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相关规定更加详细,而公司所需承担的责任也更重。公司一般在招聘新员工的面试前,都会要求应聘者填写一份申请表,说明自己的身份证、住址、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父母信息等个人信息。
由于公司有必要获取一些个人信息来招聘新员工,公司如何处理这些信息对于其法律合规很重要。
为了降低与应聘者或员工因个人信息产生法律纠纷的风险,我们建议如下:
- 在应聘者填写申请表时,公司可以要求应聘者签署授权书,声明应聘者允许公司仅为雇佣之目的收集个人信息,若应聘者最后未被录取,该信息将于一段固定期限后销毁;
- 关于员工的个人信息,公司可于员工手册中特别指明公司有权使用员工的个人信息,除了其身份证、过往经历、联系电话和地址,还可包括其工资、考勤记录、指纹等用于员工管理;
- 另外,公司应妥善保管所获得的信息。例如,纸质文件可以放在一个只有特定人员可以接近的地方,以减少泄露的风险,而电子文件可以加密或存储在一个特定的硬盘上;
- 若可以的话,公司亦可与能接触到其他员工个人信息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若公司因信息披露而被索赔,公司将有机会就此获得补偿。
性骚扰防范
之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
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从比较中可以看出,在国家层面的有关性骚扰的法律法规,《民法典》明确列出了一些可以认定为性骚扰的形式,并指导企业如何防范性骚扰,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简单的陈述。此外,《民法典》不再仅限制女性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这意味着男性在受到性骚扰时也可以请求法律保护。
因此,如果公司想免除性骚扰相关的潜在责任,我们建议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 在员工手册中明确哪些行为将被视为性骚扰以及员工因为骚扰将遭受哪些处罚;
- 建立受害人骚扰举报受理制度,调查事实并处置不当行为。
- 就防范性骚扰和举报的必要性对员工进行培训;
- 注意保护受害人和嫌疑人的隐私,以防其合法权益受到进一步侵犯。
随着《民法典》引入人格权编,中国对人格权的保护日益凸显。因此,雇主在保护雇员人格权方面将承担更多的义务。雇主应考虑改善原本的员工管理,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由于《民法典》刚刚通过,尚未生效,目前还没有依据《民法典》判决的相关案件。最后,我们会持续关注政府的最新意见。如果您有兴趣并想获得更多信息,请随时联系info@dandreapartner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