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美国硅谷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领头人Levandowski因商业秘密盗窃被判处18个月的监禁。他曾帮助Google开发自动驾驶汽车,后被指控将在离职前盗窃Google的商业秘密用于离职后创立的Otto公司。著名的Levandowski一案事实上商业秘密侵权的典型案例。

随着如今商业版图的扩展,越来越多公司开始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运营时,就会倾向于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资本进行研发活动并且逐步积累商业信息,这些在日后都会转化成企业的商业秘密。因此,商业秘密本身就包含巨大的商业价值并且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竞争优势的集中体现。一些著名的企业甚至将商业秘密视为其生存的立足点,商业秘密的泄露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可预估的损失。

商业业务的激烈竞争给公司的商业秘密带来了巨大的价值,商业秘密被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以用来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保密。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可统称为”商业信息”,包括设计、方案、产品配方、生产技术、生产方法、管理专有技术、客户名单、信息来源、生产和营销策略、招标前估算和非标准设计、方案、产品配方、生产技术、生产方法、管理专有技术、客户名单、信息来源、生产营销策略、招标前估计、招标信息等图书内容信息等。

 

总结而言,商业秘密应当包含以下三个要件:

1)不为公众所知

商业秘密应当是公众无法得知的且市场不能获取的信息。因此,秘密性是商业秘密构成中最重要的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可知,已公开的常识或行业惯例,或报告或合同中披露的信息,以及通过产品监控和复制轻松获得的信息,不具有保密性。

2) 具有商业价值

商业机密的价值是指商业机密可以通过当前或将来使用给权利人带来实际或潜在的经济价值的事实。最基本的特点是,由于掌握了商业秘密,所有者将具有竞争优势。

3) 采取了保密措施。

这是区分商业秘密与其他权利的基本特征。这意味着企业主观上将这部分信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客观上采取相当于商业秘密价值的保护措施。防护措施包括限制实践知识范围或限制人员资格知识等。

实践中法院判定相关信息是否构成中国的商业秘密时,以上三个条件都不能缺少,这将在下文中进一步说明。

根据惯例,与第二点相比,第一点和第三点更难以满足。

根据我们对当前实际案例的研究,商业秘密可能通过以下渠道泄露:

1)违反保密义务条款并使用或泄露其商业秘密的公司离职员工;

2)如果公司授权第三方公司加工或制造产品时,也可能导致商业秘密的泄露;

3)商业间谍活动。

实际上,其中,员工离职始终是泄露商业机密的重要原因。 AMD首席诉讼律师吉尔·斯科比(Jill Scoby)曾说过:“每位AMD员工的离职可能就带走了几百万美元的商业机密。AMD有责任确保这些商业机密仅留在了员工的脑子里,而不是被员工或者其新单位利用或披露。”研发人员作为技术型企业的骨干力量,掌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他们离职后很有可能继续从事与原单位相同领域的行业,提供相同的产品或服务,这就有可能产生一系列潜在的法律风险。

一家著名的高尔夫服务公司(“高尔夫公司”)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由员工离职引起的典型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为由,起诉了5名前员工,他们将高尔夫公司的相关业务信息泄露给了离职后就任的新公司(“新公司”)。新公司利用上述商业秘密与相关的高尔夫球场和银行合作,通过中标为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高尔夫公司根据商业秘密侵权起诉了这些雇员,向法院要求巨额赔偿。本案的争议焦点可以归纳如下:

  • 高尔夫公司的经营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对于商业秘密的认证,高尔夫公司提供的证据表明,它已经与许多体育馆,银行就价格,合作模式,流程,相关联系人,联系信息等积累了商业信息,这显然具有至关重要的商业价值。该信息是机密的,通常不为人们所知,并且对于本领域的从业人员而言是容易获得的。高尔夫公司还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来保护此类商业信息,主要是采取保密规定的形式。因此,高尔夫公司的业务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 五个员工和新公司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

这些员工代表新公司与高尔夫球场和银行联系并签约,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使用高尔夫公司要求保护的商业秘密。加入新公司后不久,他们中的三人就进行了招标活动并与银行签署了一项高尔夫服务项目合作协议,而新公司以前没有类似的业务。在此过程中,新公司知道这三名员工非法披露了高尔夫公司与相关银行合作形成的商业秘密,并且具有明显的使用商业秘密的主观意图,足以断定它已侵犯了高尔夫公司的商业秘密。

  • 离职员工和新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

在认定商业秘密侵权事实之后,法院判定相关的三个员工和新公司需要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他们造成的损失。考虑到高尔夫公司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实际损失,赔偿的金额基于新公司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

因此,在经过二审之后,法院最终判定三个员工和新公司共同构成对高尔夫公司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且赔偿总金额为7,990,000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

 

根据以上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对此类侵权的认可是非常谨慎和严格的。原告往往需要承担大量的举证责任。因此,建议公司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前保护其宝贵的商业秘密:

  • 在日常经营中完善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

商业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是其可以构成商业秘密。因此,公司应当明确其商业秘密的范围并且在必要时对商业秘密进行显著标识标记。

  • 使用技术性手段来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

公司可以根据其特点选在正确的管理方法和设施,如通过流量监控,硬盘监控,系统日志监控,硬件变更监控,手机系统日志监控,摄像头监控,基站监控等技术手段。一方面,这些技术手段可以有效地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另一方面,一旦发现商业秘密泄漏,也为保护公司权益提供了相关的证据。

  • 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

作为防止前雇员将商业机密泄露给新公司的最直接方法,签署相关协议可以阻止该雇员在一定时间内加入另一家竞争公司或从事违反保密义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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