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8日,中国最高的市场监管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监局)对外卖巨头美团的垄断行为处以34.42亿元人民币(5.34亿美元)的罚款。根据市监局的声明,罚款金额相当于美团2020年在国内销售总收入1147亿元的3%左右。
市监局发现,自2018年以来,美团为了阻碍其他竞争平台的发展,进一步提升、维护和巩固其市场地位,滥用其在中国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主导地位,系统全面地实施“二选一“。这种行为阻止了经营者与美团其他竞争平台的合作,迫使平台内的经营者只能与美团进行交易。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国《反垄断法》第17条,即禁止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仅与该经营者或其指定经营者进行交易,这是滥用其支配地位的行为。
中国的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
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是指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为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餐饮外卖交易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信息发布,以及基于位置技术的信息匹配、交易撮合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具体包括商品信息展示、营销推广、搜索、订单处理、配送安排和调度、支付结算、商品评价、售后支持等。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属于多边市场,主要服务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两个群体。
由于美团提供的食品配送服务符合这一要求,其开展业务的市场应是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
支配地位
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第18条,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根据市监局的调查和分析:
美团的市场份额超过50%,可以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8 – 2020年,美团的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收入和订单量在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合计服务收入和订单量,份额均超过了50%
美团具有较强的市场控制能力。美团在与餐饮经营者的商业谈判中,通常具有较强的定价能力,并且有能力控制平台中经营者的流量和销售渠道。
当事人具有较强的财力和先进的技术条件。2018 – 2020年,美团在中国境内营业额分别为650.9亿元、973.4亿元、1147.5亿元。
其他经营者在交易上高度依赖美团。美团对于平台内的经营者有很强的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美团在中国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上拥有较高的经营者和消费者认可度。平台经营者很难将其在美团积累的数据迁移到其他平台。
相关市场进入难度大。一方面,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进入成本高,平台建设、数据算法系统、技术研发、品牌营销等需要大量资金。另一方面,网络餐饮外卖平台需要在平台上获得足够的消费者和运营商,以达到临界规模,形成循环正反馈,从而实现有效的市场进入。
美团的关联市场布局巩固和提升了其市场力量。美团在到店餐饮消费、生活服务、酒店旅游、出行等多个领域和餐饮外卖上下游进行生态化布局,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带来更多交易机会。
因此,美团在中国在线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占据主导地位。虽然美团采取了这样的立场,但其强迫商户签署独家合作协议、收取商户押金以及采用涉及数据和算法的技术策略的行为,迫使商户“从两个中挑出一个”排斥竞争对手,限制市场竞争,削弱了平台的创新动力和活力,损害了平台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自去年以来,阿里巴巴、腾讯、京东和苏宁等一系列中国互联网巨头因涉嫌垄断行为而受到调查或罚款。这些举措将有助于中国公司提升其全球竞争力。目前,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应该意识到,他们需要更加注意自己的商业政策,以避免受到反垄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