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拓市场,吸引潜在投资者以及为国内以及国际的投资者创造一个公平、透明的商业环境为目标,相关的提议提出需要修订投资法以及公司法,其中有很多值得注意的地方。
就行政性的程序而言,目前关于修订投资法以及公司法的提议主要旨在简化行政性的程序,比如公示程序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在相关的主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程序。除此以外,也需要统一关于企业注册登记的顺序以及步骤的法律法规。
其次,投资政策修改稿也对需要总理批准的项目进行了规定,总理根据项目的目的、性质、规模和经济条件,不时指派各部、各部门和地方批准投资政策。然而,越南工商会(VCCI)认为,这一规定需要进行更明确化的修订,以明确总理将权力下放给地方部委和分支机构的标准,以及总理权力下放流程以及程序。同时将一些项目从需要总理批准的投资项目清单中删除。
更有甚者,根据越南工商会的民意调查结果,投资法以及企业法的草案仍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一些核心问题,例如有条件投资行业的概念和类别等,都应该在法律上进行统一规定。
企业法中还应增加指导文件中提到的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但企业法中没有直接提到,如企业侵犯工业产权等的情况。VCCI认为,在诸如严重违反环境和劳动法规的一些其他情况下,也应该考虑吊销商业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