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外商直接投资法的出台

 

2018年9月,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阿联酋 ”)内阁修订了《阿联酋商业公司法》,引入《阿联酋外商直接投资法》(外商直接投资法)。在引入外商直接投资法之前,所有在岸阿联酋有限责任公司都受到外国所有权限制,这意味着外国投资者最多只能持有49%的股份,而阿联酋国民或公司应至少持有51%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外商直接投资法的出台使阿联酋内地市场对外资,在阿联酋指定自贸区以外的部分公司或经济实体的阿联酋有限责任公司的百分百所有权的限制予以放开。

 

2019年7月,阿联酋内阁宣布打算根据外商直接投资法,进一步放宽对122项商业活动的外国所有权限制,特别是在制造业、农业和服务业等领域。2020年3月17日,阿联酋内阁发布了一项内阁决议,列出了“允许外商直接投资的经济部门和活动的正面清单”。

 

负面清单

 

根据外商直接投资法, “负面清单”所列的经济部门,不允许外商投资超过49%。目前“负面清单”列有13个部门,包括安全和军事活动、石油和天然气勘探与生产、银行和金融服务、保险、邮政、电信和运输服务以及商业代理服务。阿联酋内阁有权通过增加或删除部门来修改“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

 

根据外商直接投资法,允许外国投资者拥有100%的外国所有权,但须符合“正面清单”所列经济部门的某些标准。

 

目前“正面清单”指定了122个部门。其中一些关键部门包括:

 

  • 制造业
  • 运输和储存
  • 酒店业和餐饮业
  • 信息和通信
  • 科学技术
  • 医疗保健
  • 教育
  • 艺术和娱乐,以及
  • 建设

 

外商直接投资法还规定,在一事一议基础上,可要求在“正面清单”下设立公司的外国投资者按最低标准提供资本。此外,各酋长国的许可证颁发机构和特定行业的监管机构可对此类公司施加附加条件。阿联酋人力资源部可能要求这些公司雇佣一定比例阿联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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