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BNB营业额已逼近54亿欧元大关(援引自:意大利共和国报),毫无疑问它已占据了意大利短期租赁市场的主导地位,相较于预订酒店,是非常受欢迎的替代品。很多房东利用这一提供相当客观盈利空间的平台独立租房,而不再仰仗昂贵的中介。

为了掌控旅游租赁产生的业务量,避免各种形式的逃税,立法机关根据第50/2017号法令,推出了名为“AIRBNB税”一项税费,规定对短期租赁适用21%的预扣税,在预订时由中介机构(如AIRBNB)保留,然后由他们直接上交给税务局。

应特别指出的是,本计划适用于私人订立的所有住宅短期租赁情形,租期不超过30天,包括提供清洁及布草服务的短期租约。

这种替代税仅当这类租约不具有企业性质时才有可能适用。在后一种情形下,事实上,必须遵守若干行政步骤,例如申请特别许可证(SUAP通信);申请增值税编号;在商会(意大利工商管理部门)和INPS(意大利国家社会保障机构)登记。

然而,就目前而言,上述法令的实施细则原规定“认定为租赁活动是以企业形式进行的标准”应针对每年租赁的房屋数量或租赁期限而言,并未获通过。

鉴于缺乏监管的现状,税务局已在其第24/E/2017号通告中澄清,如果提供额外服务,则短期租赁的监管不适用,因为这些服务与物业的居住用途没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例如:早餐;膳食;租车、导游和/或口译服务。

税务局亦在其对2019年9月10日第373号查询的答复中指出,“由于缺乏实施条例以明确适当的标准,是否将特定的租赁活动视为具有企业性质,应参考《民法典》第2082条确立的一般原则和1986年12月22日第917号总统令第55条(关于从事商业活动)”。

考虑到上述因素,税务局在答复中给出的结论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有意通过在线门户网站AIRBNB向游客短期出租公寓,不符合允许自然人在商业活动框架内进行租赁活动的要求。

由于缺乏与物业住宅用途相关的辅助服务因此,包括通过AIRBNB等中介机构短期租赁公寓并不足以使承租人具备“企业家”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