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劳动法一直将灵活期限雇佣关系视为就业合同的标准和主导类别。此外,固定期限的雇佣关系一直不被提倡,并且受到严格的限制,即使近年来有所松懈。从2012年开始,政府确实进行了许多改革,涉及到雇员和公司关系时的每个改革都仿佛试图使其更加“灵活”并希望借此解决日益增长的失业问题。

 

实际上,在所谓的“Fornero养老金改革法”(2012年)之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能在特定的情况下(有正当理由)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最长合同期限的限制下签订。此次改革实际上允许雇主雇用固定期限的雇员,不需要有任何正当理由,适用于任何类型的工作,只要该雇员是第一次被雇用并且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由伦齐政府推出的“就业机会创造法案”(Jobs Act)取消了雇主需要合理理由才能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者的规定,该规定同时也适用于非首次就业的劳动者们,因而这就使得固定期限的“无理由”成为标准。(假设其持续时间不超过36个月)

 

在去年八月改变普通法的新“尊严”法案,恢复了此前的限制,从而再次抑制了固定期限合同。第81/2015号法令的第19条经修订后规定无理由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能在不超过12个月期限的前提下签订。

 

固定期限合同的最长期限从36个月(“就业机会创造法案”)减少到当前的24个月。此外,新法律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除了以下几种情况:

  • 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暂时性和客观性要求;
  • 更换空缺的员工;
  •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临时,重大和非可计划的增加有关的要求。

 

如果合同规定的期限超过12个月,且没有任何上述合理理由,则从超过限额之日起将其转换为灵活期限合同。此外,只有在最长为12个月的期限内才允许自由地“终止”,否则,必须通过上述原因之一来证明其合理性。

 

所固定的期限可以在24个月的最长期限内进行延长,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4次(而不是5次)。合同将在第五次延期签署时视为灵活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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